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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意事項

 


  1. 繳款前請先確認繳款金額及繳款狀態,以免溢繳或重覆繳款。
  2. 為了避免現金交易糾紛,本中心不收取現金。
  3. 繳款方式有校內轉帳、即期支票、郵政匯票、郵局匯款、台灣銀行國庫臨櫃繳款、網路收款平台。
  4. 收據於款項確認入帳後開立,收據日期為開立當日。
  5. 可將多張繳款通知單合併繳款。
  6. 郵寄支票或郵政匯票時,請務必提供繳款明細,以核對款項。
  7. 收據抬頭為繳款人服務機關。
  8. 如果對於收據開立日期、收據張數、收據抬頭、收據寄送地址有疑問者,請事先與本中心確認。

  • 範例
  1. 使用者有3張繳款通知單,加起來後1次繳款,則會收到本中心開立的1張收據
  2. 使用者內部流程6月底才能完成,故收據要開在7月份,請在繳款通知敘明,則會收到本中心開立的7月份收據。
  3. 使用者的收據抬頭要開其他機關,非繳款人服務機關,請在繳款通知敘明,則會收到本中心開立的指定抬頭收據。